2018-08-28 15:50
各區人民政府,各新區管委會:
《深圳市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監管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0日
?。撓等耍亨u敬忠,電話:82105174)
深圳市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監管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管理,完善審批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含新區,下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公辦為主,審批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需符合本市教育發展總體要求。凡義務教育公辦學位數額低于本區義務教育總學位數額的50%的區,不能新審批設立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凡義務教育公辦學位數額高于本區義務教育總學位數額的50%的區,在新審批設立民辦學校時,要保持在審批后民辦學位數額不能超過本區義務教育總學位數額的50%。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學位數額計算,以審批具體學校的時間為結點,由所在區進行即時統計。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審批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后7個工作日內,將新批學校有關情況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提交本區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位數額即時情況的書面說明。
第三條 區政府應將民辦中小學發展納入本區教育發展整體規劃,統籌發展布局,嚴格按規劃審批。
第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是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監管主體,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依法監管、規范監管和有效監管。
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監管列入區教育行政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五條 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納入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實施辦法,依法進行審批。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政府網站或部門網站公開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承諾時限等事項,并公開受理審批投訴的工作機構及聯系方式。
第六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的內部管理監督制度,規范審批工作程序和內部流程,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明確審批受理、承辦、審核、批準等各環節相關工作人員的權限和責任。
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各環節相關責任人,應嚴格按照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實施辦法所規定的流程、標準等,根據權限實施審批。
區政府要結合本區實際,細化區、街道及相關部門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管職責,確保監管范圍全覆蓋,監管責任無盲區。
第七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日常監管,結合實際對學校辦學情況、財務管理和安全狀況等開展監督檢查,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學校,應加大檢查力度,嚴肅督促整改。重點督查民辦學校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ㄒ唬┰O立分校;
?。ǘ┥米愿淖儗W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
?。ㄈ┌l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
?。ㄋ模┓欠C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
?。ㄎ澹┕芾砘靵y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
?。阂饨K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
?。ㄆ撸┙虒W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
?。ò耍┬I峄蛘咂渌逃虒W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
(九)未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
(十)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
(十一)違反規定聘任、解聘教師。
第八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民辦學校的監督檢查,應將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辦學安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財務管理、收費等情況納入檢查范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民辦學校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存在辦學安全隱患,應提出整改意見,并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以日常監管信息為基礎,建立健全辦學誠信檔案制度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并依據民辦學校的誠信情況,實施分類監管。
第十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民辦學校審批和辦學的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構建政府、社會、家長共同監管的長效機制,提高對民辦學校監管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執法檢查,對民辦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實施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和監管過程中,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依照《深圳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9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各區人民政府,各新區管委會:
《深圳市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監管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0日
?。撓等耍亨u敬忠,電話:82105174)
深圳市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監管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管理,完善審批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含新區,下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公辦為主,審批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需符合本市教育發展總體要求。凡義務教育公辦學位數額低于本區義務教育總學位數額的50%的區,不能新審批設立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凡義務教育公辦學位數額高于本區義務教育總學位數額的50%的區,在新審批設立民辦學校時,要保持在審批后民辦學位數額不能超過本區義務教育總學位數額的50%。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學位數額計算,以審批具體學校的時間為結點,由所在區進行即時統計。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審批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后7個工作日內,將新批學校有關情況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提交本區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位數額即時情況的書面說明。
第三條 區政府應將民辦中小學發展納入本區教育發展整體規劃,統籌發展布局,嚴格按規劃審批。
第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是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監管主體,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依法監管、規范監管和有效監管。
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監管列入區教育行政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五條 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納入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實施辦法,依法進行審批。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政府網站或部門網站公開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承諾時限等事項,并公開受理審批投訴的工作機構及聯系方式。
第六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的內部管理監督制度,規范審批工作程序和內部流程,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明確審批受理、承辦、審核、批準等各環節相關工作人員的權限和責任。
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各環節相關責任人,應嚴格按照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實施辦法所規定的流程、標準等,根據權限實施審批。
區政府要結合本區實際,細化區、街道及相關部門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管職責,確保監管范圍全覆蓋,監管責任無盲區。
第七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日常監管,結合實際對學校辦學情況、財務管理和安全狀況等開展監督檢查,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學校,應加大檢查力度,嚴肅督促整改。重點督查民辦學校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ㄒ唬┰O立分校;
?。ǘ┥米愿淖儗W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
?。ㄈ┌l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
?。ㄋ模┓欠C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
?。ㄎ澹┕芾砘靵y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
?。阂饨K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
?。ㄆ撸┙虒W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
?。ò耍┬I峄蛘咂渌逃虒W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
(九)未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
(十)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
(十一)違反規定聘任、解聘教師。
第八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民辦學校的監督檢查,應將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辦學安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財務管理、收費等情況納入檢查范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民辦學校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存在辦學安全隱患,應提出整改意見,并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以日常監管信息為基礎,建立健全辦學誠信檔案制度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并依據民辦學校的誠信情況,實施分類監管。
第十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民辦學校審批和辦學的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構建政府、社會、家長共同監管的長效機制,提高對民辦學校監管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執法檢查,對民辦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實施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審批和監管過程中,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依照《深圳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9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